原告丛某与被告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丛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姜*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丛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姜*偿还拖欠的化肥款267,405元及利息(以267,405元为基数,从2011年5月2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要求姜*给付利息27,270元;3.案件受理费由姜*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经王*介绍从**的丈夫鲍*处多次赊购化肥,偿还了部分化肥款后,出具了三份借据。分别为2010年5月1日出具56,670元“借据”一份,约定月利息10‰,其中本金40,850元...(本文书还有1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