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以下简称梨园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梨园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50000元;3、裁决被告为原告补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3、裁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1998年左右,原告经人介绍到被告下属的陵头宁庄井从事井下工作。2013年12月28日四点班晚上23时20分左右,原告在...(本文书还有2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