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周*将章*持有的北京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至自己名下;同日,北京某教育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亦转让至周*名下,股东会决议亦同意原股东刘*、章*、赵*退出股东会,同意股东章*、赵*、刘*将各自持有的出资转让给周*并修改公司章程,北京某教育公司成为只有周*一名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情形下,北京某教育公司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属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在案现有...(本文书还有419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