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1。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2。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孙*3。
申诉人孙*因与被申诉人孙*1、孙*2、孙*3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京检民监〔2024〕15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作出(2024)京民抗1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雪乔、检察官助理王*佼出庭。申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申诉人孙*1、孙*2、孙*3到庭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两份《羊坊店住宅区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及《机关(北京)住房基金收款专用凭证(付款人...(本文书还有3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