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田**、王*、原审被告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24)陕0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地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榆阳区人民法院(2024)陕0802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不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或发回重审(争议金额62258.75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王*原驾驶豫hdb××**号货车在延西高速发生追尾事故,王*原经常居住地为河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应按照河南省标准计算损失。2、一审法院认定诉讼费、精神损失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认定错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第十条约定:因交通...(本文书还有3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