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庆市龙凤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城投公司)与被告大庆市森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洁环卫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凤城投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被告森洁环卫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大庆市森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公司租赁合同的剩余租金1065600元;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7158元;4、依法判决被告交付拖欠燃气及水电费、并且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5万元;5、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5日签订厂房...(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