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诉被告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一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一附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5624.69元;2、判令诉讼费、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3月9日,患者崔**因腰部疼痛伴左下肢疼痛1周*就诊于辉县市人民医院,行腰椎核磁共振平扫,结果示腰4/5椎间盘脱出,口服药物后未见好转,为进一步诊疗前往被告一附院住院治疗。后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于2024年3月11日行ulbd内镜下腰4/5髓核切除术加脊髓和神经根粘连松解术加椎间盘射频消融术等,术后患者崔**便出现左足麻木、踝关节活动障碍、会阴部麻木等症状,后...(本文书还有2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