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晋**、王**与被告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晋**、王**,被告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任**立即给付借款180000元;2.诉讼费由任**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15日至1月17日任**先后向晋**的丈夫王*新借款180000元,任**出具借据两份。在要求任**还款时,任**未能偿还。晋**系王*新妻子,王**系王*新女儿,王*新父母均已死亡,晋**、王**是本案适格主体。
任**辩称,借款并非真实借款,而是任**与王*新吸毒产生的费用。后期任**看在晋**丈夫王*新死亡,晋**带孩子不容易才给出具的欠条,此款任**已经实际偿还26000元,用25箱顶沁果酒抵顶...(本文书还有2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