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付*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20xx)京0x民终x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付*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劳动关系并未解除。1.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与恶意而为,不具法律效力,且违背事实与规定。2.本人档案依然在公司,被告并未与原告有**。(二)关于案由的选择不当问题。1.这不是原告的责任;2.法院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案件,案件的分类只是一个参考以及提高办案的专业性与效率,而不是审判的枷锁。
本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一)劳动者...(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