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朱*因与被申请人周**、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咨询公司、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20xx)京0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朱*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专业房屋经纪机构,应当明确知晓个人存量房买卖网上交易流程及细节,本案中20xx年x月30日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行为完全不符合《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全程网办”》相关交易细节规定。某房地产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审核未通过,但其并未积极纠正错误情况。(二)某房地产公司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对于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税务审核的解释是“心存侥幸的尝试办法,是冒险试试”的解释完全与专业经纪机构的身份不相符,恰好说明其对于房屋交易的税费规则...(本文书还有1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