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腾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帛公司)与被告上海允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灏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文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被告允灏公司提出反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反诉的受理条件,遂于2016年11月7日,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腾帛公司的委诉讼代理人顾**,被告(反诉原告)允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帛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币种下同)14,000元及违约金840元(按合同总价42,000元的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8日,原、被告签订了展台委托制作搭建《合间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办2016年中国国际化妆品、个人及家庭护理用品原料展览会搭建项目,合...(本文书还有34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