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与被告吕**、内蒙古鹏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泰物业)、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表人王**,被告吕**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鹏泰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麻**,被告热电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殊慧、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4364元;2.判令三被告给付原告诉状代收费2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合计3200元;3.本案鉴定费6000元、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尹**为海拉尔区正阳办夹信子一面街铁路公安处住宅楼**单元**号业主,吕**是尹**楼上邻居。2023年9月18日,吕**家暖气爆裂导致尹**房屋内地板被水浸泡鼓起,客厅、墙体**室内装修严重受损。尹****小区物...(本文书还有30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