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本案是社会保险待遇案件,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没有法律规定。2.依据(2023)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4月21日仲裁时效中止,张**于2023年10月13日提出仲裁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本文书还有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