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夏*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艾**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6万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为煤矿皮带走廊安装工程的承包人,多年来一直为各煤矿负责安装皮带走廊。原告为其手下工人,一直为其提供劳务。截止到2018年7月19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工资6万元,多年来一直主张未果。现原告就被告所拖欠的劳务工资,多次协商不成,无奈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文书还有21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