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黑龙江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黑龙江某某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王*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后增加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王**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黑龙江某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2,100.80元,此款包括:医疗费516元、误工费40,575.60元(150.28元×270天)、护理费13,525.20元(150.28元×90天)、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00元(100元×住院30天)、伤残赔偿金76424元(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8,212元×20年×10%)、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6,000元(100元×60天)、鉴定费5,260元...(本文书还有4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