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宏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嘉会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会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连**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23)苏07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宏图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宏图公司的诉讼请求,并驳回嘉会城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嘉会城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关于宏图公司预交电费问题案涉租赁合同第八条第10款约定,按甲方规定每度1.2元缴纳电费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照广告面积每月每平米11元,其中每平米11元为甲方手写该合同文本系嘉会城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本文书还有13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