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费**、某某公司、贾**、李**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某某公司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以下证据:1.《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及信用卡汽车附加费专项分期付款/抵押合同》,证明被告姜**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购车的事实;2.《购车分期担保服务合同》,证明被告委托原告为其代为办理向银行申请购车分期付款业务手续、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及提供还款履约担保等约定,同时证明若被告姜**违约导致原告向银行代偿后,被告应当向原告归还代偿款本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3.《担保承诺函》,证明原告为被告姜**的分期付款购车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事实;4.《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被告姜**已经取得合同所涉车辆的所有权,且被告已将该车辆抵押给原债权人银行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5.《代偿证明》,证明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已经为其履行代偿责任的事实;6.《区域代理合作协议》,证明被告某某公司为其推荐的客户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六条第一款);7.《垫款凭证》,证明原告将被告姜**的垫车款支付至《区域...(本文书还有33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