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与上诉人江西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2月0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江西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黄**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依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向上诉人赔偿工资损失13750元(减去己赔偿2000元);三、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依劳动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2022年和2023年医保费用单位部分共计5598.72元;四、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一审和二审)及上诉人维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于2017年进入江西某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入职时已向被上诉人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被上诉人得知上诉人已退休并长期在某某药业公司和赣州肿瘤医院物业部从事一线管理工作经历,随后与上诉人签署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劳动合同,签字后由被上诉人收走保存,未给上诉人,请被上诉人提供),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由上诉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先行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用,之后凭缴费单据由被上诉人报销80%,2022年之前的医保费都是按此约定执行,并且上诉人在...(本文书还有54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