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智能公司辩称,某某公司违约解除合同事实清楚,一、二审判决赔偿某某智能公司90万元并无不当。本案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虽然是两种责任承担方式,但其本质是弥补被侵权方的损失,因此判决支付某某智能公司违约金并无不当,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亦符合对等原则。某某智能公司认可一审及二审判决,某某公司称判决违反处分原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中,某某智能公司已经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2023年5月某某公司第一次提出解除合同时,某某智能公司已经向其提供了照片、视频可以证明案涉设备已投入生产制造。某某公司至今仍然仅是“有理由怀疑”,而无其他认可证据可以推翻某某智能公司已...(本文书还有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