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岛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白**,某某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2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为“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原告为所雇佣的骑手冯*丽在被告某某财险处投保了中小微企业“金福保”组合保险框架保险,其中包括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20年12月05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06日二时止,每次事故雇主责任限额为100万元。2020年12月5日14时30分许,原告所雇佣的骑手冯*丽在为“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过程中受伤。事故发生后,骑手冯*丽就自己因在“美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向卢龙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原告赔偿骑手...(本文书还有32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