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于某1、于某2、刘*、宋*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被告康某1、康某2、刁*、一审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于某1、于某2、刘*、宋*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主要理由:(一)本案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并非是要求某科技公司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本案某科技公司已经明确表示该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且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么就具备了析产的条件,一、二审法院应先析产再进行继承分配,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而不是简单的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草率的将房屋判至李*名下,再另行析产继承,这种做法造成诉累,大大增加了再审申请人诉讼成本和执行风险,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本案并非普通的签订...(本文书还有7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