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学院,原审被告某公司1、某公司2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某学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某公司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某公司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某学院对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某公司1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或赔偿责任;2.改判确认某公司对某学院土地出让收入款项享有优先权;3.改判某学院连带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判令由某学院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查清《某...(本文书还有126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