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管理人与被上诉人某银行某支行、第三人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公司1)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根据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追加第三人某公司1参加诉讼,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管理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某公司管理人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银行某支行承担。...(本文书还有9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