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审被告许*、原审被告高*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东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民初****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2.本案上诉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广东某公司管辖异议申请未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缺乏法律依据。广东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其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均位于×市,某公司指控广东某公司侵权,如此所谓的侵权行为地亦在广州。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本文书还有1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