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2.要求被告立即还原告委托费3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亲属关系。1996年原告与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发包给原告家庭三口人土地36亩。2017年原告母亲去世,2024年原告父亲去世。由于原告在外地打工,涉及三轮土地延包时,因白音花嘎查与原告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因嘎查将原告的名字填写错误,原告为了更正村委会填写的错误,正常理顺三轮土地延包合同,便委托被告出面办理此事,被告向原告索要委托费30000元。原告回...(本文书还有1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