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某某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货款95217.91元;2.依法判令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217.91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3.依法判令某乙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山东某某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曾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某某公司及某...(本文书还有26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