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突检公刑诉(2016)68号起诉书和突检公刑变诉(2016)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齐荣臣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邰忠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齐荣臣及其辩护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时任宝石镇政府城建所所长的被告人齐荣臣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吞危房补助款共计169,314.00元。
1、2010年,在宝石镇宝范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过程中,齐荣臣编造村民张某1建房事实,并以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9,762.00元,该款被其侵吞;2、2010年,在宝石镇宝石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过程中,齐荣臣将安某名下9,762.00元的补助款领取后,只发给安某2,000.00元,余款...(本文书还有34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