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及孙**、被告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三人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及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证券代码为xxx、证券简称为r金某1的59,476,510股股票的解禁手续,由第三人协助配合被告审核、填报、申请备案等;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10月14日,原告通过某破产强清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深圳某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公司59,476,510股股票,成交价为2,545,594.63元人民币...(本文书还有26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