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鲁*诉被告王*、中国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中国人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鲁*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王*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计327268.48元;2.被告中国人某****************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责任认定结果及伤者伤情。
2022年10月29日20时52分许,王*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仑区新矸街道黄海路与武夷山路路口附近处左转弯时,由于疏忽大意,与正常步行的鲁*发生碰撞,造成鲁*受伤的交通事故。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就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本文书还有2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