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何**与被告宝鸡市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宝鸡市xx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26166.62元(医疗费27129.85元、死亡赔偿金223565元、丧葬费5102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0692元,合计362407.35元,要求被告赔偿该费用的90%即326166.6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母亲孙*于2023年11月15日因腹部胀痛、呕吐1天在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不完全性肠梗阻、慢性萎缩性胃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被告经诊断采取了灌肠的治疗方式。1月19日20点左右,护士在给原告母亲中药灌肠过程中暴力操作,导致原告母亲顿感腹部剧烈疼痛,当即告知了操作护士,但其未停止灌肠操作。原告母亲腹部剧烈疼痛持续至23点,期间被告工作人员给原告母亲肌肉注射两次止痛针,并给予腹部中药热奄包治疗1次,但疼痛未能缓解。23点02分急诊ct结果显示直肠改变,考虑穿孔并周围渗出,少量积液。11月2...(本文书还有49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