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人邱*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皖04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7-04
  •  
  • 【案例概要】

    李*住院期间,花费各项医疗及检查费用7965元,花费司法鉴定费用700元。

    另查明,案发后,经公安机关工作,邱某先行给付了李*1000元医药费。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邱**供述,且有户籍证明、归案经过、被害人提供的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住院病历、医药费票据及司法鉴定费票据,被害人李*陈述,证人邱某、邱**、徐某的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收条,辨认笔录,街道监控视频光盘及调取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不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发生的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因邱**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李*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邱**实际赔偿能力,依法酌情判令赔偿。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提出的要求被告人邱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合理要求部分予以支持。本案因相邻关系民事纠纷引发,邱某犯罪...(本文书还有115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