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柳*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黄**、被告唐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3456.11元(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0.45元/平方米/月×146.58平方米×48个月;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0.65元/平方米/月×146.58平方米×108个月)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楼道电费12.3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请为: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14年3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0047.12元(0.65元/平方米/月×146.58平方米×105个月1...(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