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罪犯闫*的无期徒刑已经执行二年以上。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悔罪,服从管教;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内无违纪扣分行为;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生产劳动中能够服从劳动安排,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本次考核期内共获得监狱表扬四次。
另查明,在本院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
以上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闫*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减刑审核表...(本文书还有40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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