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方购物科技(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1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bdjz-sif-2022111801的《供货合同》自2024年6月18日起解除;2.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人民币2449000元给原告;3.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人民币612250元给原告;4.判令被告赔偿律师服务...(本文书还有10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