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财险商丘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某财险商丘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8043.88元(后续治疗费我方保留诉权);2.判令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事实与理由:2024年5月3日,在永城市某路段,韩**驾驶哈罗*享单车由南向北进入道路,停在机动车道内,起步转弯行驶时,与王*兰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xxx小型...(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