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北某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景县某某文具店(以下简称某某文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11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某某公司一审诉讼请求;2.判决某某文具店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判赔数额过低,不利于版权保护,应按我方诉请予以支持。某某公司及其出版、销售的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某某公司为经营其企业及商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司**先生系当代著名书法家、书法教育家,其书法功底深厚,在国际书画大赛中获奖三十余次,作品参加过国内外重大书画展览,入选中国书画百家和多种书画集,多幅作品镌刻于全国一些大的碑林,其名已编入《国际硬笔书法家大辞典》,司**作品已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教材作为范字推广。司**先生已编写出版钢笔、毛笔字帖和教材,专著1200余种遍及全国城乡,深受广大群...(本文书还有32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