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内蒙古环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内蒙古环欧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环欧电力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光拍片费115元、误工费29773.4元、护理费1374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88754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2070元,共计144554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从2021年8月9日起受被告雇佣,从事电力维修等多种工作,2021年8月15日原告与另外两名工友前往清水河红河镇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8...(本文书还有20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