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介组织1(以下简称亿联公司)诉介组织2及其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7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李*已实际足额缴纳出资。依据上海申亚会计师事务所申亚会验字(2017)第****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11日止,李*已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且2018年李*以股东身份在介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等,该案经两级法院确认了李*的股东资格;(2020)晋0781刑初****号、(2022)晋07刑终****号刑事判决认定,包*等人为侵占李*股权,诬告李*及汤浩未实际出资,挪用公司资金,经两审刑事判决确认,汤浩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李*已经实际缴纳了出资;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介检刑二刑不【2022】z1号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经介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认定,2018年,李*、包*、王**因认缴股金问题产生矛盾纠纷,不承认李*55%的股份,王**、包*等...(本文书还有1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