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临某、原审第三人马*行政拘留及罚款一案,不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10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适用于法律错误。刘**、马*父子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具体到本案而言,首先,刘**,马*父子客观上具有共同拉拽拖,共同追赶申请人的行为,追及申请人后由二人合力控制,刘**实施了殴打申请人的行为,其次、在刘**实施殴打行为的同时,马*继续控制申请人,换言之,马*对刘**的殴打行为持放任态度,因此刘**、马*主观上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还有申请人在院里时被马*拽的直接摔倒在地,在摔倒的同时头部身体多处撞到院里的电动车上,这对申请人的身体造成了直接...(本文书还有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