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诉吕*(以下简称吕*市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吕*市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张某1不服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2022)晋1124行初****号行政判决,上诉至吕*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某1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11行终****号行政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张某1称,原判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无论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还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回到一审后,都是一个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本案临县法院在吕*中院撤销原判决,指定继续审理的情况下,没有重新给予被申请人吕*市资源局举证期限和机会,而是以本案在原一审开庭之前(2021年10月28日)已经给过吕*市资源局举证期限为由,径直开庭,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的再...(本文书还有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