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xx与被告北京xx旅游有限公司、被告罗x、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x,被告北京xx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x,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通过远程连线方式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6620.90元、护理费13326.30元、营养费9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00元、误工费40892.40元、交通费2576.00元、残疾赔偿金89562.8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00元、鉴定费2750.00元、住宿费348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00元,合计227508.48元。事实和理由:2024年7月20日9时10分许,罗x驾驶京b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30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多伦县境内王*营子路口处时,与沿王*营子...(本文书还有4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