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宋*因诉长组织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4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申请再审称:(一)申**2007年7月毕业于长组织,毕业后被申**一直没有给申**发放就业报到证,导致申**在毕业后无法正常就业,无法参加社会活动,改变了申**的人生轨迹。(二)申**自2007年7月毕业后十几年间不断向被申**追要就业报到证,但被申**的工作人员以申**是留级生、省教育厅没有给发为理由一直推托不发。2020年11月25日申**的母亲因车祸去世,申**到潞城交警队处理事故时发现申**没有户口,后到长治市公安局发现户口早已注销,重新开户必须到被申**处开证明。申**到该学院后,发现申**的就业报到证就在档案袋里放着,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是2008年4月17日至5月17日,按规定被申**应该在2008年4月17日之...(本文书还有8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