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东龙浩**********、泗县龙鑫********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皖1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3年3月,广东龙浩公司因承建泗县通用机场项目需要,向泗县龙鑫公司采购数批商砼用于施工建设,并签订采购合同,编号为sxxm-ha-fjgc-20230501。购销合同签订后,泗县龙鑫公司依约供应商砼,至该项目停工,后泗县龙鑫公司针对广东龙浩公司欠付商砼款一事,出具了每期供应商砼对账单,江苏迈创公司在第一份对账单上盖章确认。2023年12月29日,泗县龙鑫公司通过微信和现场会计彭*对商砼总量及款项进行确认,该项目经结算,广东龙浩公司共欠商砼款2,214,540元至今未付。江苏荣迈公司与广东龙浩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为保障泗县龙鑫公司和广东龙浩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xxm-ha-fjgc-20230501的履行,江苏荣迈公司自愿加入主合同,与广东龙浩公司形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岳*2023年8月29日向泗县龙鑫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约定:如广东龙浩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泗县龙鑫公司商砼款,由岳*负责支付上述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泗县龙鑫公司与广东龙浩公司签订的混泥土合作供应协议合法有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出卖...(本文书还有327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