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聂**、王**、王**与被告孙**、孙**、某某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孙**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娄**,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聂**、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孙**赔偿各项损失177,989.50元;2.要求孙**、某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孙**、孙**、某某公司承担诉讼期间全部费用。事实与理由:2024年8月28日9时51分许,王*胜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曙光村张明金家南侧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铁力市双丰镇林企31场双林公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驶入双林公路时,与沿双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孙**驾驶的号牌为黑某****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后孙**驾驶的该货车驶入道路东侧沟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道路东侧绿化树木、马路砖及泽瑞机械服务部牌匾损坏、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王*胜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黑龙江省铁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第230781**********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胜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孙**负此起事故同等责任。孙**驾...(本文书还有50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