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战某超、战某与被告董**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战某超、战某,被告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法院认定原告战某超与被告董**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无效;2.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40000.00元,本案涉及的本田雅阁汽车退还给被告;3.要求。
被告人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战某委托父亲战某超于2013年4月8日在被告人董**处购买本田雅阁轿车一台,被告告知原告方车辆状况优秀,只有保险杠和前叶子发生过轻微剐蹭补漆,原告于2020年8月21日发现车辆左右侧c柱处出现裂痕,故驱车前往车辆维修厂查看原因,被告知车辆左右侧c柱、车**、后备箱均有焊接痕迹...(本文书还有2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