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与被告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陆*、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2788元及利息(以227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10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3268.99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朋友。2018年10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用于投资其公司,双方约定每10000元月利息为300元。原告通过信用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交付了借款60000元。2019年10月20日,双方协商以被告公司(广州市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盈利抵还借款10589元,然后被告出具《收据欠款》,载明:剩余欠款金额49411元,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9日分多次还清。2020年11月18日,被告还款26623元,尚欠22788元。经原告多次催促,...(本文书还有13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