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宝鸡某医院(以下简称“高新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被告高新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姬**、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20000元;2、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医疗鉴定所引发的费用6000元。事实及理由:2015年5月19日,原告因车祸入被告医院救治。同年5月20日,原告在被告呼吸科处行开刀手术,5月26日原告在被告骨一科行手续。术后原告觉得后背左肩胛疼痛等症状。同年7月份,原告入住中医院将肋骨接好。由于肩胛骨难受,原告多次赴被告医院就诊,主治医生告知应加强锻炼。但原告越锻炼肩胛骨越是疼痛剧烈。后原告赴多家医院就诊,被告知肩胛骨可能被认为损坏,也没有医院敢给原告手术治疗。2023年4月21日,原告申请了医学鉴定,鉴定结果却对原告肩...(本文书还有3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