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云龙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云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7日立案后,于2017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人民财险云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1466.12元,误工费52000元(按原告实际收入每月12000元,计130天),护理费3200元(80元/天,计4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50元/天,计40天),营养费4420元(34元/天,计130天),交通费200元,共73286.12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27日晚9点,被告谷*驾驶苏c×××××号轿车在云龙山隧道口人行横道将原告撞成颅内出血,并被送至徐州市中医院治疗三日后转到徐州矿务局总医院治疗。经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在原告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少量医疗费,造成原告治疗不及时及生...(本文书还有22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