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前郭县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银行)、原审被告程**、司**、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前郭尔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郭法院)(2022)吉07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再审称:1.申请撤销前郭法院(2022)吉0721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起诉或判决申请人不承担责任。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请人在起诉之前主债务人程某源已经死亡,法院仍然继续审理案件错误。主债务人程某源于2019年10月31日死亡,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时间是2022年2月17日。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时程某源已经死亡,程某源此时已经不是诉讼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被...(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