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诉被上诉人定兴县人民政府、被上诉人保定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陈**系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西辛告村村民。2001年,定兴县人民政府颁发定集用2001字第0××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者:陈**。土地所有者:西辛告村。……用途:农*。……使用权面积:233㎡……”2021年7月17日,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定政办发11[2021]15号《定兴县金台经济开发区(三辛告片区)拆迁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载明了三辛告片区征收范围、补偿原则、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
2021年7月24日,定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载明:“定兴镇西辛告庄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定兴县2021年度二十九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村庄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面积约62.7928公顷。如涉及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调查确认后不再进行征收。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分别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文书还有5087字未显示)